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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小说网 www.hbtxt.com,最快更新阿拉伯之夜谋杀案最新章节!

货。一个外来者。嗯,咱们来看看可否帮这位外来者描述其相貌特征。

    卡鲁瑟对潘德洛————真正的潘德洛————做过一番描述。潘德洛身高6呎,体型是宽肩窄臀;他的头发是黑色,皮肤微黑,眼睛是褐色,并且留着黑色的髭须;他穿着晚礼服,头戴大礼帽,身上还披着黑色大衣。在此案中,有没有哪个人能够以潘德洛的模样————真面目隐藏在一大把蓬乱的络腮胡后面,眼珠颜色被有色眼镜给遮盖住————从视力不佳又泪腺发达的普恩面前走过去?当然啦,普恩以前从未见过潘德洛;所以,只要能让普恩相信从他面前经过的这个人,和后来发现的尸体是同一人就行了。在整个案子中,惟一符合上述特征的人,就是葛莱格里·曼勒宁。服装符合、身高符合、发色符合,古铜色和微黑肤色符合;由于眼珠被眼镜盖住,半边脸被络腮胡遮住,所以也没问题。乍看之下只有一个麻烦处:潘德洛留着一撮真正的黑髭须。也许曼勒宁可以弄到山羊胡来戴,但髭须他要去哪儿找呢?所以关于那无从捉摸、不可思议、行踪难以回溯、仿佛与本案不相干的黑髭须,当下我们就有了答案。

    黑髭须的事暂放一旁,咱们来瞧瞧曼勒宁的外形特征和外来者的相貌描绘有多吻合。蜜丽安到地窖去见某人————假如说这个外来者就是曼勒宁,这个说法应该很合理吧?答案几乎是很明确了。见他的理由是什么?结论是昭然若揭,应该不用我再来多说了。一场恶作剧即将降临在曼勒宁身上,而对他赞不绝口的蜜丽安·韦德一定不想看到他出糗,所以向他通风报信;此外,为了告知最后详情,她还跟他约好在地窖碰头。这个结论和实体证据吻合吗?的确吻合:因为地窖是她和他能秘密碰面的惟一场所,而且那地方有窗户可以让他轻易进出。再者,卡鲁瑟的证词也可以支持这个结论————案发当晚卡鲁瑟发现尸体后,向蜜丽安·韦德叙述先前发生的怪事时,她嘴里低声嘟囔着“地窖窗户”的字眼。要进入窗户,就得先来到博物馆后院,曼勒宁能办到吗?没问题,因为我们知道蜜丽安·韦德手上有一把后栅门的钥匙。于是她拿着匕首下地窖,打算向他展示那把即将“杀死”他的武器;她看到那把匕首躺在楼梯上时,很可能是一时觉得好玩,所以连同假髭须也一并捡起来。

    下一个问题是:这两人是不是为了共谋杀害潘德洛,所以相约在地窖碰面?这个可能性应该可以排除,理由和指控蜜丽安单独犯案是一样的:她若是真凶,就不会明目张胆地引人侧目。看来,所有的箭头都指向一个事实:整个命案并非有计划的预谋杀人,而潘德洛在地窖出现之事,绝对是个意外。

    按照先后顺序来整理我们得到的事实和推论,我们现在归纳出一个凶案雏形,内容大略如下:

    无意杀人的蜜丽安和曼勒宁约好在地窖碰面。潘德洛在无人知情的情况下来到博物馆,并藏身于地窖中。10点18分或10点20分的时候,蜜丽安拿着匕首和髭须走下地窖。5至7分钟后,她从地窖走上来。又过了5分多钟后,她再度走下地窖;这一次她几乎是马上就回到楼上来,当时时间是10点35分。10点40时,一块煤炭被扔了出去————几乎可以确定是曼勒宁所为————目的是要引开普恩的注意力。尸体被运至车厢里,曼勒宁返回地窖,并爬出煤库入口来到外面大街,然后演出他的模仿秀。一定是他将络腮胡和眼镜放回死者身上的。他沿着大厅往后方走;他背对着普恩,自己发出“嘘!”的声音。他故意停下脚步往车列那边张望,企图用这种方法让普恩以为发出嘘声的是另有其人。他闪身从车厢下面钻过去,打开另一边的车门————尸体正静静地躺在里头————他只能火速将胡须往死者脸上一放,食谱塞回死者手中,然后把眼镜挂到死者颈上。最后,他再将假髭须随手一丢————后来,这假髭须在车厢下被人找到。这一连串的动作只花了几秒钟;接着普恩又听到曼勒宁敏捷而鬼祟的脚步声。趁着随之发生的混乱当中,他可以走下地窖,爬出窗户,并且从后栅门逃之夭夭。

    为什么模仿秀的演出是不可或缺的呢?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要判断真凶是谁,我们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虽然命案并非预谋杀人,但是当蜜丽安·韦德和葛莱格里·曼勒宁在地窖碰上潘德洛时,两人遂共谋犯下此案。用匕首刺杀潘德洛的人,若不是蜜丽安,就是曼勒宁。为了让蜜丽安有个无法推翻的不在场证明,于是曼勒宁表演了一场模仿秀————而她上楼刻意去和同伴混在一起。

    第二种选择,行凶杀人和演出模仿秀,皆是曼勒宁一人所为,而蜜丽安则被蒙在鼓里,一无所知。

    乍看之下,似乎各种可能性都一面倒地偏向第一种选择。既然第一种选择在表面上提供了冒牌货为何要搏命演出的惟一好理由,那么要找出一些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来支持第一种选择,似乎是绝对可行的。蜜丽安知道自己在光明正大的情况下,被人目睹拿着匕首走下地窖。为了让她和命案撇清关系,所以发现尸体的地点绝不能在地窖。为了冒险演这么一出危机四伏的哑剧模仿秀,其中一定有个非常强烈的动机,否则曼勒宁根本无须自陷险境。

    我们再来检视这个问题。我一直在强调找出最合理解释的必要性;然而,倘若这就是到目前为止最合理的解释,那我们当然可以针对这两名共犯的————或是说,针对他们俩有可能的怪异行径,再进一步地继续讨论下去。到目前为止的推论都十分令人信服,但接下来却会显得疯狂荒唐。这是因为:

    如果是蜜丽安刺杀了潘德洛,或是蜜丽安和曼勒宁一同刺杀了潘德洛,那么犯罪的时间只可能发生在蜜丽安首次下地窖的5至7分钟内。在这桩案件中,蜜丽安如果有罪的话,那她一定在那段时间里头参一脚。假如说她拿着匕首下地窖,遇见潘德洛,和他交谈,接着上楼反复思索————要么她仍拿着匕首上楼,不然就是把它遗留在地窖中————想了一会儿,在普恩的注视下又走下地窖,然后利用她在地窖停留的短暂时间刺杀潘德洛,最后对着一旁等候的曼勒宁说:“计划继续。”旋即又上楼来;这整个过程听起来,想想就觉得不太合理。

    很好。假如杀害潘德洛之事蜜丽安有出力的话,那么下手时间应该是在10点18分至10点25分之间。潘德洛被谋杀之时,他那张嘴正喋喋不休地吵个没完。接着,她对当时正从窗外往下看或者事后才进来的曼勒宁说:“你非帮我不可”;他们之间的某个人(在这个假设中,曼勒宁的可能性较大),就想到了装扮模仿之计。当务之急,是要把尸体神不知鬼不觉地运到楼上去。

    这个步骤,当然是整个计划中最危险的一环;其危险性甚至大过于模仿秀。在解决掉尸体的当下,非得转移普恩的注意力不可。假如这两个人要联手行动的话,那他们只有一种合乎常理又无可避免的做法;别的做法都有失于愚昧。那就是:曼勒宁处理尸体的时候,蜜丽安一定得引开普恩的注意力。对她而言,这个做法非常简单,因为普恩对她心存爱慕,如此一来,也可以提供她一个不在场证明,这正是她所企求的东西。只要把普恩引到市集或波斯陈列室随便什么地方,大厅就会有一两分钟无人监视。

    但我们来瞧瞧她做了些什么事呢?10点25分刚过,她上楼来,徘徊闲荡了一会儿,前往波斯陈列室,又走回来,下地窖,然后又上来————和她楼上的同伴们会合。他们俩仍在准备鱼目混珠的戏法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她为何没在某个时刻引开普恩的注意呢?若说她是惊惶失措了,这个论调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她后来又毫不迟疑地下了地窖一趟;从任何方面来看,那天晚上她绝没有害怕胆怯过。但是,只是跟普恩讲讲话会有什么风险吗?她也不能背弃曼勒宁而去,因为她自个儿的小命也不太安稳。

    考量到最后,这诡计还有第二个难关:冒牌货的进场、归还络腮胡和眼镜,以及再度演出失踪记。假如普恩锲而不舍地跟在他身后呢?万一普恩高声嚷嚷起来,或是呼唤其他人过来呢?这么一来,曼勒宁就完蛋了。假如有个共犯存在的话,那么这位身为同谋的第二者,应该会在现场观看计划是否进行顺利,把普恩照顾得丝毫不起疑心,接着在冒牌货欲退场时再度引开他的视线,而且这么做对蜜丽安一丁点风险也没有,相信我这个推测一点也不牵强。相反的,这还可以提供她一个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关于这个论点,各位,我利用星期日比对所有的报告后,终于得到一个看法。我彻底检视案情,却无法找到任何指出蜜丽安是共犯的迹象————我完全找不到。在我看来,这件命案似乎是一人独立完成,凶手是一名体格强健、性情乖张大胆而且极度自负的男子。依照我自己的分析,整个诡计一定是这样进行的:

    蜜丽安走下地窖,然后出乎意料地遇见潘德洛。这时曼勒宁早已在窗外等候,所以听到他们的对话;但他并未曝露自己的形迹。很少人在耳闻曼勒宁铁定有听到的事情时,会当场跳出来现身。命令潘德洛快走、并担心其他人会随时下来探问钉子为何还没拿到的蜜丽安,把匕首和髭须抛之脑后就上楼去了。这时曼勒宁爬窗而入————而且有所行动。他在东方国家待了很久,知道如何使用东方武器来刺中心脏。他为什么会有所行动?或许是出于真爱、虚荣心、自暴自弃的冲动,或者是三者兼备;像曼勒宁这种人,一旦突然掉入某种他所熟悉的暴怒情绪————这种怒意是起于得知某个会伤害他、让他的尊严无地自容的真相————必然会和潘德洛当面冲起来,然后(各位请努力发挥想像力吧,我自己就免了),然后“用东方来的刀子杀死这个东方无赖”。为了藏尸灭迹,以免有人走下地窖来,他把尸体拖到惟一可能的隐匿之处:有高墙围起来的煤炭储藏室附近。他溢于言表的英雄气质仍然高昂怒放。但这时候————他听到有人下楼的声音。此人是蜜丽安,她往空洞的地窖看了一圈,以为潘德洛已经离开,所以又匆匆忙忙地上楼去。

    这个男人是该得到他应有的评价。我不喜欢他,我甚至可以说他的胆识让我反感;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展示了过人的勇气和胆量。当他二度看见蜜丽安下地窖的时候,他马上明白她一定会为了这件凶杀案而被起诉。匕首是她拿下来的,大家都知道她去过地窖,而且潘德洛曾经是她的恋人。不管曼勒宁是不是真心爱她,他知道有个被控告谋杀的未婚妻,将会使自己立于尴尬的处境。面对这个问题,他决定以一种惊人而戏剧化的绝技来解决————这是他的看家本领。惟有曼勒宁,才能想出这么荒唐离奇、成功得手的计划;惟有曼勒宁,才具备将尸体搬上楼的神力;惟有曼勒宁,才能扮成死者的模样。为了将道具转移到他自己脸上,他需要一样东西:镜子。此外,他对这间博物馆的了解,足以让他知道要去哪里继续装扮工作吗?是的,因为我们已掌握了何姆斯曾引领他到处参观的证词:“甚至连地窖的每个角落都去过了。”况且,能帮他完成伪装工作的东西,就摆在地窖那个楼层:那一撮可模仿成潘德洛的黑色假髭须。至于后来他在警局突然昏厥是怎么回事?我们不是听过类似的情况吗?几天之前,曼勒宁曾搬运一只非常笨重的大皮箱上楼,结果半小时后他就突然昏厥。大家还记得吧?周五晚上,他的心脏会虚脱无力,原因是起于搬运一具笨重尸体所造成的后遗症。

    我在星期日当天推断出这些结论,然后利用星期一那天来充分检验它们。我的个性非常谨慎,所以蜜丽安·韦德是共犯的可能性我并未完全排除;不过决定,只要她毫不保留、坦诚直率地回答我的问题,并且不隐瞒拿着匕首下地窖或遇见潘德洛之事,那么基于合理推论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将她排除于凶嫌名单外。就这一点来看,结果如何你们已经知道了。

    推论到此告一段落,我们警方已搜集到审讯曼勒宁的罪状,现在我只把他犯罪的实体证据呈现给你们过目;而星期三那天,所有的证据皆已呈交予警务署长和检察官。地窖里的煤炭储藏室被我们地毯式地检查过,成果是在那里发现了大量血渍;这不但可以证明命案发生地点是在地窖,而且也显示被害人死后是先以佛陀蹲坐的姿态靠在墙上,难怪他的鞋底粘着粗厚的尘土,衣服上面却少有尘埃。搜查曼勒宁贝瑞街公寓的许可证也下来了。我们在公寓里头找到一双白色羔皮手套————案发当晚,他穿戴了这双手套和晚礼服————手套表面有煤灰覆盖其上,指尖则沾有血渍。另外我们还找到一张他身穿波斯服饰的照片,照片中他腰间所佩戴的那把匕首,和本案的犯罪凶器十分神似。

    关于巴特勒在车厢内发现的钥匙,我们查出那是曼勒宁从亚蓝道街的波顿锁店取得的;它是蜜丽安·韦德手上那把钥匙的复制品。

    至于我跟各位提过的那枚清晰指纹,它已经被杰佛瑞·韦德从镜子上面抹去;其实我们还找到另外一枚指纹,但这枚指纹含糊不清,若给专家检视的话,可能会引起争议,不过即使如此,它仍够格成为呈堂证物。最后是曼勒宁的不在场证明,那简直是不堪一击。摄政亲王巷的两名接线生都作证指出,曼勒宁不但在周五晚间10点40分之时未曾到访,而且他当晚根本没去过那里。想当然耳,曼勒宁会解释说他是从后门上去的,但这个说辞却无法获得证实。说起来,他这套说辞反而对我们有利,因为公寓门房记得当天晚上后门一直是上锁着。就算我们愿意勉强同意他的确去过公寓,不过显然他的到访时间,绝非在10点半至11点钟这段属于调查重点的关键时刻内。

    这份证词陈述就摆在赫伯爵士的办公室桌上,我深坐椅上歇息,让检察官和警务署长来做主。那天下午是我一生中难以忘怀的时刻,因为没多久后,我们的会议突然被一宗令人惊讶的程咬金事件打断。

    当我的报告结束后,检察官首先发言。

    “我想这行得通,”他以一贯不情不愿的口吻说道。“我可以用更多的真实物证————物件越多,就可以向他们开火炮轰————但我想,这样是行得通的。对吧?”

    警务署长咕哝着说道:

    “该死,真是可惜,老杰·韦德把那枚指纹毁了;这事我们应该可以想点办法,但想必是没什么搞头吧。不过,曼勒宁是有罪的,这我倒是没一丝怀疑。是吧,阿姆斯特朗?”

    赫伯爵士不发一语。我可不想旧议重提或吵旧架,尤其是冲着我的顶头上司发难;我要是这么做的话,我就是他妈的笨蛋。正好就在检察官收拾文件、而我们大家刚摁扁雪茄之时,那位犹如无价之宝的帕普金慌张地冲了进来。

    “对不起,各位先生,”他说道,“有一位————”他改变说辞。“杰佛瑞·韦德先生人来了,曼勒宁先生也和他一道同行,他想见见你们。他说他手上有曼勒宁先生清白无辜的确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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