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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显下。出经意也。但无此二,心必相应。

    论云下。二、约天亲释文

    众生相者。以魏经云:一切众生相故。

    阴中等者。今于阴中不见有我,故云非相也。

    五阴法者。以彼众生,皆用五阴之所成故。

    阴空等者。以无能成之五阴,故云法无我也。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无,众生不知妄执为有。今所说者,意令知而离之也。又此我法经文,文与意反,文即先法后人,意则先人后法。魏经之内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顺意释也。

    第九疏初标章。

    于证下。述疑意兼指疑起处也。此从前第三第七中来,以彼校量内外财施,不及持经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说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证果,理则不成。何者?以果是无为,无为有体,因是有为,有为无体,无体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说此而为因耶?

    断疑。经意云:如来之言真实无异,皆如其事不狂众生,持说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又以如来说于真实等,故名如来为真实语者。由是者字皆属如来。

    疏文初略消经意。佛所下。通说断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语所说之事。今说等者,以彼况此也。意云:彼既无谬,此岂不然。

    真语下。二、广释五语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报合论、理智无二故。若欲分文别指,则佛身是报,大菩提法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觉,觉即智故。论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法报合说同名真身,如来说此真智之法,乃名如来为真语者。”此则以所说名能说也。余皆例此。谛实等义已如前说。

    如语等者。小乘虽有生空之理,非实真如,以是偏真未彻源故,大乘之内具显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不异者。与三乘弟子授记,劫数久远、名号寿量、国土等事,一一不异故也。

    佛将等者。谓本来只有四语,秦什译时加此一语,欲以统收四语发明佛意,用之断疑也。应可一一举而问之,以显不狂之义,且如佛说大菩提法,为真智时为真不真耶?则对曰:真当知,如来是真语者,斯则不诳之义明矣。他皆例此。说此四事既不诳人,今说此经受持得菩提果,岂成诳耶?云何不信?虽此言说有为无体之因,能证离言无为有体之果。故偈云:“果虽不住道,而首能为因,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亦如《净名》云:“文字性离即是解脱,无离文字说解脱也。”

    离执。经意者,前虽以言遣疑,又恐随言生执,闻说依言得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及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不达言空而法实故作斯执。今则遣之,故云如来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为言说缘生本无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说。何以故?有名无实故。如言于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无体性,故云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不似言说也。谓言说毕竟无体,菩提之法即不无也。但以不在言中,不无离言之法。如言中之火虽无,不无离言之火,由是言中虽无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虽无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进修必证果故。若然者,则不应言中执有、离言执无,达此有无方云离执。故偈云:“顺彼实智说,不实亦不虚,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

    第十疏初标章。若圣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准彼但云无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拣余无为故。所以拣者。欲显所疑要成遍义,余无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立理也。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斯则处及尘尘时,该念念故也。

    何故下。结成疑。既遍时处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断疑。经意云:若住法行施,则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无所见。若无住行施则得真如,如太阳升天何所不瞩。真如虽遍,得失在人,义理昭然竟何所惑。

    无智等者。谓无般若观照之智。由无智故,即执着色等六尘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执着之义,故云住法。

    心不净者。由执着故为尘所染,正智不生不证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证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见。

    对治等者,以经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释影略难明。今要预说然会疏文。谓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烦恼、四智。法四喻五,数不齐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烦恼,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义,日能破暗如智断惑,目能见空如智证理。既目无破暗之义,日无见空之能,约义分之但有四对法喻。喻中意者,且如虚空无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满世间,百千万人悉在其内,日光未出六合暝然,虽在空而不见空,虽对色而不见色。苟或日出昏暗尽除,眼目开明空色皆见,匪但空无边际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时不曾暂出。法中亦尔,谓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众生无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痴暗,虽在真内何曾见真,虽有性德不见性德。苟或智慧明发惑暗尽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见,匪但性无边际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时不曾暂离。故肇公云:“道远乎哉?触事而真。圣远乎哉?体之则神。”弥勒颂云:“时及处实有,为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对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种同喻此,故谓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尽,能治日光现前,即能见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故偈云:“暗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

    赞德者。以显得真如为由心净,心净由不住法,不住法缘有智,有智盖由闻经,当知此经有其胜德,故须赞叹以示将来胜德之相。即下十段总标经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余无知者,盖显功德之殊胜也。

    受持因者,标也。

    为欲下。释。欲受其文故先读,欲持其义故先诵,是故受持皆由读诵,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谓依总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义总能领纳方曰受持,此则思慧也。

    读诵等者。谓依闻慧广故,读诵修行,若无所闻凭何读诵?此闻慧也。论云:“广多读习亦名闻慧”,然皆言修行者,盖通相说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与理相应,唯局无漏,出于读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约闻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则从他闻法等。

    故偈下。引证。从他即闻慧也,及内即思慧也。

    舍命福。经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来已说命施。此中复说者,盖时事俱胜故。时即布施之时,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时事皆小;今则无量劫中,日复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时事皆大,是舍命福中胜福德也。

    信经福。经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谤义也。魏经如此。

    信经者。谓能所校量之中皆有胜劣,能中一河沙数为劣,三时多劫为胜。所中信经为劣,持说为胜。前则以劣况胜,此则以胜况劣,前浅后深,天地之远矣。

    余不测。经意云:若具足赞叹终不可穷,以实言之,有无边功德等也。

    非余等者。非二乘、菩萨能尽知也。故前云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佛尚如此,余岂能知?

    自觉者,谓以心思口议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议,唯证相应故也。

    等及胜者。两意:一则无有等此胜功德故,二则无有胜于此故。无有等于此故,故《心经》云:“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及即等义故,不别标也。

    大心说。经意云:以非余者所知故,故为最上者说。

    一佛乘者。经中初标大乘名,恐滥于权教,故复拣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体,故云一佛乘也。体当本觉故名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经云:“为住第一大乘众生说”,即当善吉所为机发无上菩提心者。

    能传。经意云:若能宣说受持,此则修行二利,能令佛种不断,则名荷担菩提。

    满足无上界者。满足即成就义,界即因义,意明不可量等功德与无上菩提为因故也。

    荷担等者。在肩曰担,背负曰荷,今明行菩萨行即是荷担。谓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愿双运,安于精进肩上,从烦恼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时解脱,方舍此担。《法炬经》中具有此说。今经云:受持读诵即自利,广为人说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愿为体,由是能令佛种不断,故名荷担菩提。

    乐小。经徴意云:云何唯为大乘者说?何故持说名为荷担菩提?释意云:以乐小者着我等见不能持说,故知能持能说,是最上乘荷担菩提之者。

    问:“何者名为小法?谁为乐小之人?”

    答:“四谛缘生名为小法,声闻、缘觉即是乐小之人,滞情于中乃名为乐,彼有法执此显三空,是其非处故不能持说。故魏经云:‘若有我人等,见于此法门,能受持者,无有是处。’当知若能持说,即是乐大法者,不着我人等见也。”

    问:“声闻、缘觉以达我空,云何经中而言着我?”

    答:“以我人等见是心心所法,着之即是法执,故指缘觉、声闻也。或可乐小法者,即是声闻、缘觉。着我见者,即是一切凡夫。”

    如塔。经意云:经显法身,依法则有报化,三身既存,塔庙斯在,是故此处劝应供养。准《纂灵记》说,随朝益州新繁县王者村有书生,姓苟,未详其名,于彼村东空中四面书之。村人谓曰:“书者何也?”曰:“我书《金刚般若经》。”曰:“何用焉?”曰:“与诸天读之。”时人见闻若存若亡。彼属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余间,如堂阁下竟无沾湿,于是牧童每就避雨,时人虽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颇异,于此作礼。村人谓曰:“前无殿塔为何礼也?”曰:“君是乡人耶?”曰:“然。”僧曰:“君大无识,此有《金刚般若经》,诸天置盖其上,不绝供养,云何污践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写经之处。自此遂甃甓严栏护之不令污践,苟至斋日每常供养,瞻礼者往往有闻天乐之声,迄今其处雨不能湿。且空书无迹尚乃如斯,况纸素分明而不能尔。

    转罪。经意云:如过去造极恶,合来世堕三涂者,苟遇此经受持读诵,功力既着能消极恶,遂以现遭轻贱之事,更不堕于恶道,即是转重业令轻受也。持经无我等相,即烦恼障尽。极恶消灭,即业障尽。不堕,即报障尽。三障既灭三德必圆,故云当得菩提也。

    总包等者。以打骂等事皆名轻贱故。

    隋译下。引证。

    无著下。转释。无量者。以身口意三所为之事,但不饶益,皆属轻贱也,故云无量。

    罪灭者。罪障既尽,渐渐修行,因圆果满,自然为佛。经言“当得”,意显后时,非谓现世得成佛果。余转灭等义,已于悬谈五因中说竟。

    第八经疏二

    初、总叙意

    速证等者。意明持说此经,速证菩提之法,所以超过如来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别科释经二

    初中全具福。经意可见。

    然灯前者。以释迦因地修行经三无数劫,第一劫满遇宝髻如来,第二劫满遇然灯如来,第三劫满遇胜观如来。今云然灯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第九数数当万万。

    少分福。经意对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义: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无我相故。故前云:“此人无我人相”等也。

    则疑。经意云:前虽校量亦未具说,若具说者人必狐疑。狐者,狡兽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记》云:“风劲河冰始合,要须狐行,以此物善听,听冰下水无流声,即过也。”魏经即但云疑惑。

    幽邃。经意云:校量不及,佛不具说者,以此经义及持者果报,皆不可心思言议故也。

    福体者。经义也,为福所依故。

    果体者。佛菩提也。测量,即思议也。以福田佛果皆无相故。然科云总结幽邃,准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详之,兼该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逦迤次第五度校量,谓外财两度、内财两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宝布施校量不及持说,第二以无量三千界宝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数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无量河沙数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来因地供养诸佛功德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极,更无譬喻可以比况,故云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说,人必生疑,故复云:“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自此之后赞校都绝,所以望前数段,故总结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等也。

    问:“此至经末犹有数处校量,云何辄言无校量耶?”

    答:“余所校量,但是别意,以之断疑,实非前说五重次第也。由是随时略举一三千界宝,或须弥聚宝,或阿僧祇界宝,以为校量。若不然者,岂得胜义之后,却举劣福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标章

    佛教下。指疑起处。

    住修下。即正答三问。及次前十段也。

    若无下。结成疑。既教我住修离过,岂是无我无人?若言无我,谁住修离过耶?

    亦云下。叙别义。除细执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举之令其除断。

    问:“执与疑何别耶?”

    答:“执则坚着,疑乃不决。若据论意,正是除执,不言断疑。今疏云断疑者,若言除执,文势孤起血脉不贯,故依诸疏以立此疑。”

    偈云下。引证。除执道之与心盖是一法,但以心本无我而执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违道也。然此疑执之文,若详经义别分,则从“尔时须菩提,至即非菩萨”是断疑,后之一段是除执也。故论中释已遍指后文。

    问:“经文虽似前,问意全别。意云:若人发心则无有我,是谁降伏其心?”反覆如上所说,必无我。经意云:若人发菩提心已,当生度尽一切众生之心,然不得起有众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不起即无我,无我即名菩萨也。

    非菩萨。经徴意云:以何义故,度众生令不起众生之念耶?释意云:若有我相、众生相等,非菩萨故。前约所度之境,此约能度之心,心境合论通名为我。既前后互举,则显能所皆无也。

    俱寂。经徴意云:前无所化之境,次无能化之心。所以要无能所者,何谓也?释意云: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萨故。法之一字,能所俱摄。

    第十二疏初标意。

    若无菩萨者。指疑起处。即从次前文中来也。以前云无发心者,发心者即是菩萨故。

    云何下。结成疑也。然灯,即是释迦因地,第二劫满所遇之佛,既于彼处行菩萨行,云何乃言无发心者?

    举疑处。经意云:汝意之中,颇谓我于然灯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萨?是彼疑处,故举问之。

    降怨下。叙其本事。准《本行经》说:昔有大城,名为莲华。城中有王,名曰降怨。有一婆罗门,名曰日主。为王所重,分与半国封授为王,别为王城,名为埏主。日主夫人,名为月上。然灯菩萨降神右胁出家成道。时降怨王将欲迎请,遂敕城内外十二由旬,禁断诸华不令私卖,王皆自买以供如来。彼国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宝,有五百弟子。中有一弟子,名之云童,或名善慧,于彼众中而为上首,所有仙法皆学已了,辞师还家。师曰:“汝今将归,须以清净伞盖革屣金杖乃至金钱五百报感之恩。”云童曰:“我今并无此物,但放我去,得即送来。”师即放之。云童因赴无遮之会,得五百金钱,便欲送还师处。因至莲华城内,见城严丽,即问于人,乃知然灯如来欲至。遂将三百金钱,于一婢子处,买得五枝优钵罗华,兼彼女子寄华两枝,共为供养。时佛入城,即以此华散佛顶上。以愿力故,成于华盖随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见之布发而掩,复作是念:“愿得如来踏我身过,若不蒙记莂,我终不起。”如来即至履之而过,止诸徒众皆不令踏,即授其记,作如是言:“此摩那婆于未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十号具足如我无异。”今善吉意云:既若买华供佛、布发掩泥即是菩萨,若此非菩萨者,则孰为菩萨欤?

    断疑念。经答意云:我意不谓如来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说之义,于彼佛所,无有一法得为菩提。

    彼时者。莲华城中授记之时也。

    智与理冥、心与神会,亡所得之法、无能得之心,故云都无等。由无等者,即指上无得而得。夫菩提之为法者,寂灭无生、不空不有,离一切相,若离能所则顺菩提得佛授记;若存能所、心境不亡,则与菩提极相违逆,如何得记?故《净名》云:“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

    印决定。经意云:空生之言称其实理,故云如是。

    实无下。如来述成可知。

    我于彼时者。即受记及修行时也。

    无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约横竖显之。横则于六度万行之中,行行皆无得义,若布施得菩提,则不要戒忍等。竖则初中后念,念念皆无得义,若初念得,何须念念相续等。如是横竖心行之中,皆无得菩提义也。

    功德施下。未详何经。

    若见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而成,既见于他必须见自。

    见身清净等者。反于前也。清净即是空义,见他既见于自,不见自则不见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灭。如《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亦如志公云:“以我身空诸法空,千品万类悉皆同。”亦同《庄子》中说:“因有而有之,因无而无之”也。

    见清净智等者。非唯无所见之自他,兼无能见之智用,斯则能所双泯也。《圆觉经》云:“依幻说觉,亦名为幻,既皆是幻,岂得存焉?”然虽能所两亡,不成断灭,以灵源真心本无能所,妄生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体,灵然不昧物我皆如。故《华严》云:“能见及所见,见者悉除遣,不坏于真见,是名真见者。”又《圆觉》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

    是名见佛者。结成见义。如上用心方得见佛,若生分别执相违真则不名见。故《华严》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

    得无生忍等者。谓以正智忍可,印持无生法故。以一切法本无生灭,众生迷倒妄见生灭,苟离妄见,正智即生,契合本体,达一切法本来无生,名无生忍。例而言之,见一切法无灭,亦名无灭忍。今则举初以摄后也。

    一切智智者。是达一切诸法之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于始觉显得本觉,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记者。准《楞严经》,记有四种:一、未发心时与记,或有流转五道生于人间好乐佛法,过百千万亿劫当发心,过百千万亿劫行菩萨道供佛化生,皆若干劫当得菩提。二、适发心与记者,是人久劫种诸善根,好乐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故发心与记。三、密记者,有菩萨未得记,而行六度功德满足,天龙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萨几时当得菩提?劫国弟子众数如何?”佛断此疑即与授记,举众皆知,此菩萨独不知。四、无生忍记者,于大众中显露与记也。今当第四也。谓散华佛顶、布发泥中,依有漏心得无生智,于大众前分明记一刻也。

    声不至耳者。能所俱寂,以离分别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闻?

    亦非余者。此无分别处,非谓别有一智能智。《圆觉》云:“离远离幻亦复远离。”

    亦非惛蒙等者。恐闻都无分别亦非余智,便谓同于木石一向顽凝。故《圆觉》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然即此觉心亦无所得。故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等。此则离沈离掉了然寂然,妙契本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时心同此也。

    反覆释。经意可知矣。

    若正觉下。释反释也。

    以法不可下。释覆释也。据此则善慧彼日但闻其言,言性本空竟何有得,但约妄惑尽处真智现前,当此之时义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

    一、科分

    此初二段皆属前疑,但是于中相蹑曲叙,今以论文别说,故复开之二

    初、断下。随释。疏初标章

    无佛疑者。若了虚无之无,无即无咎,执之为无,无则太伤,故成此疑。后法亦然也。

    若无菩提者。指疑起处。此从十二中来。诸疏叙疑多书菩萨字,便云从第十一中来,然论文之中但云菩提,方是血脉相次。

    即无下。结成疑也。意云:果法号曰菩提,证得始名为佛。既菩提不可得,岂有能证人?

    谤者。即损减过也。若言无佛,是真谤佛也。《大论》云:“宁起有见,不起无见”等。

    为断下。预指断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云:“如来者即实真如。”

    非无。经徴意云:若无菩提则无有佛,以何义故得有如来?释意云:若无真如则无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本有,复何疑焉?

    无著下。挟来义解。以真如通于凡圣,众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净名曰如来。如序中满净义及第三疑中具足清净义也。

    犹如下。喻明也。意显精纯故名真金。谓众生如全矿,菩萨如金矿相半,佛如纯金也。然金性本有,炼之则纯,如体本然,修之则净。故《圆觉》云:“譬如销金矿,金非销故有,虽复本来金,终以销成就,一成真金体,不复重为矿。”

    无得。经意者,恐人闻非无如来,便言既有如来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来故。为破此见,故云:有人言得,实无得也。无有法即菩提法也。

    错解者,实不得而谓得故也。

    不实语者。即错解也。

    等菩萨行者。谓将前菩萨行以等菩提,即指同前来万一之中,皆无得菩提义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显无得故,以菩提等行。

    无著下。可解。夫佛与菩提,义分人法,体无二源,由是唐言总名为觉。既佛即菩提,菩提即佛,岂有得义?应知说菩提树下成正觉时,同彼然灯佛处,亦无所得也。

    疏二断下。二疏初标章

    无因行者。指疑起处。此从无佛中来,以前将行等菩提明无得义故。

    则如来下。结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果,既无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约能得所得以成疑也。前来断疑则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却以行等菩提。

    为断下。预指能断之文。

    遮疑经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执;此疑不得菩提,是无执。今则双遣,故云无实无虚。二执既遣,复何疑无耶?故云遮也。

    无色等相者。释无实也。即显菩提无色声等相。然则但无实色等相,而不无于假相,故经但言无实,不言全无也。

    彼即菩提者。释无虚也。此有三意:一者无色等相处,即显无相真理是菩提相也。二者即以色等相为菩提相,由色等无性便是菩提,如像无体便是明镜,即色明空不待灭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提无相,却以色等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随缘成色等故。论云:“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

    无著下。标。真如无二者。以虚实是空有断常二边,既言俱无,即显中道也。

    谓言下。释无实也。如言菩提,而言中无菩提故。

    谓彼下。释无虚也。有两意:一则无离文字说解脱故,二则明菩提不同言说全无性故。故魏经云:“不实不妄语。”

    断疑。经意云:以一切法并以真如为体,一切之言凡圣收尽,故皆佛法。真如既是佛法,余法岂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镜为体故,故一切像皆是镜像。又所言一切法,非定实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义如上说。

    由色等者。谓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即镜故非像等。斯约诸法即真,显非法真如等者,谓空中必无色也。以弥满清净中不容他故,此约真中无法解非法也。备斯二义,故曰即非。

    是名下。以彼色等虽非质阂之一切,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约此义故曰真如。拣异色等无性,故云自性也。

    真佛法。经意:以前说佛之与法二皆不无。又佛之与法二皆不异。未知何者是佛法真体,而言不无不异耶?故此显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无不异之义也。

    依彼下两句。标也。

    离一切障者,离烦恼、所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大体即体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德及体皆广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两句。论文自释。

    无诸相者。无有为相也。如前三相异体故。

    有真如体者。有无为法也。如前离彼是如来。

    摄一切等者。据理融摄也。《华严》云:“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故名大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为破众生执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对强言,故云安立。斯则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摄一切则无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真如体亦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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